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赣建字【2011】1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我厅组织完成了
新余市御天城北区二期(5#、6#、10-11#、15-16#、21-22#、26#、29-35#、幼儿园、地下室)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7年8月2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余海浪 电话:0791-8625876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