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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

2017-04-07 15:31:16  来源:新余房产网  点击()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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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发〔2017〕2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切实有效化解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库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在我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新建商品住宅集中购买活动。为保证整个活动有序、稳妥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以化解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库存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参与活动项目:我市中心城区已取得预售许可,且其企业具备开发经营资质的所有商品住宅楼盘均具备资格。
    (二)参与活动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参与活动楼盘商品住宅的所有人员。

二、活动时间
    为便于集中购买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去库存效果,充分调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带头示范作用,本次活动分3批次组织实施。
    (一)第一批次
    1.参与对象:新余市县、区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活动时间:2017年4月至6月。
    (二)第二批次
    1.参与对象:新余市县、区以上行政单位工作人员。
    2.活动时间:2017年7月至9月。
    (三)第三批次
    1.参与对象:购买参与活动楼盘商品住宅的所有人员(含新余市行政区划外人员)。
    2.时间安排:2017年10月至12月。

三、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组织对购房人员的意向楼盘、户型、面积等内容进行调查摸底,由市房管局形成摸底情况汇总表,并及时与意向楼盘对接。
    (二)确定楼盘及优惠价格
    1.确定参与集中购买活动楼盘资格
    按照购房对象意向楼盘调查摸底统计情况,结合各企业经营行为、楼盘库存房源以及企业自愿参与等情况筛选参与楼盘。确定购买意向户数在5户以上(含5户)的具备活动入围资格。
    2.确定参与集中购买活动房源的基准价
    由市房管局牵头,通过竞标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家评估公司对入围活动资格的楼盘进行房源基准价评估,每个楼盘形成一套一房一价对照表,经开发企业认可后,报市房管局备案。
    3.确定参与活动楼盘及优惠幅度
    组织具备入围资格且自愿参与的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上报折扣优惠幅度,折扣优惠幅度以评估的基准价为基数,分5-49套、50-99套、100-200套、200-500套、500套以上5个档次制定上报,优惠幅度最少不得低于300元/平方米。各开发企业上报优惠价格后,由市房管局负责统一交评估公司审查,并结合优惠幅度、报名意向、楼盘品质、企业诚信等条件进行综合排序。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综合排名后5位的直接淘汰。最终经审核确定参加活动的楼盘由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制定优惠方案
    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参与集中购买活动的开发企业制定优惠方案,应明确房源情况(包含结构、户型、面积、楼层及楼层总数等)、优惠价确定原则(按照购买规模确定)或直接制定折扣后的一房一价表。方案制定后由市房管局审核汇总,并发给购房对象所在单位或在市房产信息网上公示。
    (四)组织报名登记
    市房管局在参与本次活动楼盘优惠方案公示5个工作日后,下发《新建商品房集中购买确认登记表》,组织各单位报名登记,确认最终选择的楼盘及房源。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报名登记情况,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对全市各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通报各楼盘开发企业,各开发企业及时做好房屋认购准备。
    (五)房屋认购
    各参与活动楼盘根据报名情况做好与购房人对接,并通知房屋认购时间。为确保公平、公正,选房顺序采取公开摇号或统一抽签形式确定,房屋选定后买卖双方现场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市房管局加强监督指导。
    (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
    买卖双方按照认购协议书明确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开发企业负责,统一办理合同网上备案。

四、优惠政策
    (一)对参加集中购买活动的购房对象政府给予300元/㎡的财政补贴。购房人在缴清契税后,凭契税发票申请领取300元/㎡的财政补贴款(申领程序另定)。
    (二)开发企业在确认的楼盘房源基准评估价基础上,给予不低于300元/㎡优惠。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集中购买活动的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制定活动优惠方案,已确定参加活动的房源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并及时更新销售信息,不得“捂盘惜售”。
    (二)为确保参与集中购买活动的楼盘安全可靠,维护购房人利益,活动中所有销售的房源要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监管比例为销售总金额的6%。
    (三)本次活动解释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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