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纪委对1起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016年7月,经渝水区教育体育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水北中学教师简武辉、简志武,姚圩中学教师严小芬等3人警告处分;经新溪乡人民政府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乡环卫所副所长周素华警告处分;经城北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雪莲警告处分。2016年8月,经新余市教育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新钢第一小学教师晏大鹏、五一路小学教师黄小龙、西湖小学教师黄英蔚等三人警告处分。 经查,2009年以来,简武辉等8名公职人员,通过故意隐瞒家庭实际收入、虚报家庭(个人)收入证明等形式,在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情形下,违规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计69300元。违规领取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全部予以上缴。
以上8名公职人员,以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待遇,违规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仅严重侵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